1、对于被判处拘役两个月的罪犯,其判决结果将在三个月之内暂时不予执行。
在此期间,我们将由专门机构对当事人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与监管,以确保后续处置措施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若在这三个月的观察期中,罪犯并未再次触犯法律法规或发现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
3、在上述考察期结束后,如罪犯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我们将由社区矫正机构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以实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和社会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