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致招标方、投标者或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并给其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伍拾万人民币之数;
二、对于其他参与投标的招标单位、竞争者或招标程序的参与人员实施威胁或欺诈等非法行为;
三、尽管尚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标准,然而由于自行串通投标行为且曾受到至少两次行政处罚后再次犯案,继续进行串通投标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