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离婚的财产分配问题上,我们建议遵循以下规范来进行处理:
首先,我们鼓励夫妻双方在平等且充分通过协商达成关于财产分配的共识;
若经过双方的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夫妻双方能够共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对财产进行公平合理地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提到的财产分配方案仅适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部分,对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被纳入分割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