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判断。
若拘留所具有便利性优势,那么在拘役期间可能会在该处执行,而非通常意义上的看守所。
拘役乃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犯人人身自由,将其置于离得最近的拘留所或看守所等管理场所附近进行拘禁,同时实施强制劳动的刑罚制度。
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就近执行。
拘役的执行地点由公安机关在距离最近的拘留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中选定。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