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这样的情况——多次借款,然而其中有些借款已经超过了当初咱们约好的还款日期过了两年多了,这种情况下呢,这部分的借款就会面临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哦。
可能您会觉得奇怪,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借款都是相互独立的,每一笔都有它自己的金额、期限和利息等等细节的规定。
所以啊,从每一笔借款的期限结束的那一天开始,债权人就应该意识到他们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至于其他的借款是否也到期了,或者是否还会再次发生借款的事情,这些都不会影响到这一笔借款的诉讼时效的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
因此,我们需要对每一笔借款进行单独的计算,才能得出正确的结果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