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夫妻分居期间发生债务问题,应当遵循以下明确规定的义务责任来进行处理:
倘若该项债务被确认为是夫妻二人的共同债务,那么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清偿之责。
首先应先用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偿付;
若共同财产无法全数清偿或财产已划分归属各自主张,则由双方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共识;
若是双方未能达成任何共识,最终将交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反之,若该项债务被认定为仅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原则上应由该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