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欲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实现。
而对于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则可在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后,即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用人单位的管理层未在离职申请上签字同意,劳动者亦可在正式的离职通知期满之后,合法地离开原工作岗位。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通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要求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