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性正处于怀孕阶段或刚刚结束孕期尚不足半年之时,为了充分保障她们的权益以及胎儿的利益,法律明确规定在此两个特殊时间段内,男性是无法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的。
即使当事人在起诉时尚未获悉相关情况,而在开庭后知晓这一事实,若夫妻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共识,那么法庭将会以保护女性及未成年人权益为出发点,驳回男方的离婚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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