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需缴纳相应的费用。
在此类纠纷中,诉讼费用为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倘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财产总价值在20万元以内的情况下,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而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
关于诉讼费用的处理方式,通常由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定。
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先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