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饲养宠物猫的过程中,若因猫咪行为而给他人带来了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那么作为动物的饲养者或是管理者都有义务对此负责并进行赔偿。
不过,如果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次伤害是由于受害方的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引发的,那么我们便有权选择拒绝承担或者相应地减轻这部分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未能为动物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他人遭受了伤害,那么同样需要承担起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拿出充分证据证明,此次伤害是由受害方的主观故意所引发的,那么我们将有权利在此基础上适当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