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在法律程序中的适用性,在男女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离婚之后,如果在一年之内对于财产分割产生任何疑虑或不满,提出更改或废止财产分割协议的请求,那么我们的人民法院将会热情地予以受理。
然而,在人民法院进行深入审慎的调查与核实之后,若未发现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之时存在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行为,那么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以公正客观的态度,坚定地拒绝并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