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进行土地征收过程中达成补偿协议的详细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我们需发布拟征地的通知;
其次,我们需要征询各位村民的宝贵意见,并对此组织听证会;
紧接着地籍调查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确认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接下来,我们要精心制定“一书四方案”并提交上级单位审批;
然后是征用土地的公告;
紧随其后的便是征地补偿的登记工作;
最后,我们将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示,同时根据广大群众的反馈意见对相关方案进行修订并再次公示;
最终,我们将与各位村民签署征地补偿协议,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的顺利落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