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实际上,若买卖双方协商购房,其中一方无法亲自出席,那么该未能到场的一方可向对方提供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这份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便是委托他人代表自己签署购房合同。
如此一来,在场的一方便可凭借此授权委托书,代替未能到场的一方在购房合同上进行签字确认,而这种情况下所产生的签字效力与当事人亲自到场签字的效力是完全相同的。
当然,如果买卖双方均无法亲自出席,他们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人代为处理购房过程中的各项事务,而代理人的行为将直接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