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生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之情况,出借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间借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进行此类诉讼时,出借人需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债权凭证,例如借据、收据及欠条等,同时亦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债权凭证上并未标注债权人姓名信息,但持有该凭证的当事人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法院对此类案件将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