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需要审慎对待并注意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要对另一方可能会利用你迫切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心理进行防范;
其次,认真审查是否存在对方故意隐瞒、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第三,需关注对方是否有意拖延或不愿意搬迁户口;
第四,依然需要注意的是,他们是否故意为难,不配合进行房屋过户相关操作;
最后,butnotleast,谨防对方采取多种手段,甚至借助家人的力量阻碍你正常探望孩子以及不支付必要的抚养费用等行为。
此外,还要堤防对方恶意编造虚假债务以此转移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