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应当完备并包含如下条款:
首先,明确承租人与出租人各自的称谓以及其现阶段居住地;
其次,详细说明租赁财产(简称“租赁标的”)的具体类型、数量、品质及其使用情况;
此外,对于租赁期限的约定也是至关重要的部分;
紧接着,关于维修及保养义务的承担方也需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最后,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节点以及支付期限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同时,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我们还需在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而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纠纷,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约定事项,如租赁期间的税费承担等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通常应当涵盖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方面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