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未经过规划、国土资源以及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批准建设之建筑物及构筑物,皆视为非法违建。
2.若该类非法违建坐落在大都市的建成区域内,则您可以将问题反映给城市管理机关或者规划部门进行检举揭发,并提出强烈要求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而对于位于乡村地区的此类违法搭建,您同样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请求采取强制措施彻底清除。
3.若之上所述各个职能部门未能积极履行职责,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举报,或者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申诉,以期获得强制拆除的法律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