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在哺乳期间能否
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一问题,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男方在此时期内一般无权
主动提出离婚。
具体而言,女方在孕期、分娩一年后或终止妊娠半年之内,男方不得擅自
提出离婚;
然而,当女方自愿提出离婚,或是由法院判定认定为确实存在必须接纳男方
离婚请求的前提条件时,则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