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期限并非借款合同得以生效的必备条款,只要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那么它便具有法律效力。
贷款人应严格遵守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当事人如对其中涉及到的产品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等事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补充;
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需依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参照交易惯例予以确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