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补偿费用的村集体分配事宜,以下是具体规定:
首先,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财产的一部分,应当全额分配给该集体经济组织下的产业工人、管理人员等所有成员;
其次,安置补助费则专属于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配给在承包期限内失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承包人;
最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则归属实际经营种植者以及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具体的分配方案可以由村集体组织召开全体村民大会进行深入探讨并作出最终决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