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监护权归属通常会引发激烈的争议和讨论。
然而,尽管这一问题在法律上并未被明确禁止,父母双方依然有机会共同承担和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
若父母能就孩子的抚养事宜达成共识并进行商议,法官通常会尊重他们的决定,不对他们进行过多干涉。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的父母往往无法继续同居,因此孩子也难以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父母双方通常会依据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轮流照顾孩子,并就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用等方面的责任分配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