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对于那些被判定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言,倘若在此期间未出现故意犯罪行为,并有重大立功表现,那么自刑期届满两年之日起,其刑罚将被缩减为25年有期徒刑。
而在刑罚由死缓转变为25年有期徒刑之后,仍然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减刑处理,然而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原刑罚的二分之一,这其中并不包括死缓的那两年时间。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