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须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适当履行原则。
这是指作为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品质以及数额进行交易,并由合适的主体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采用恰当的方法与程序,全面实践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
其次,协作履行原则。
该原则意味着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应相互协助,共同推动合同义务的圆满达成。
第三,经济合理性原则。
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重经济效益,通过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优的合同利益。
最后,情势变更原则。
当合同生效后,如果由于非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导致明显的不公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