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对其他未成年人进行骚扰的行为,法律规定对于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的行为人是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而对于年龄在十四周岁及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应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况,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