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规及相关程序的规定,劳动者若希望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呈。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即便用人单位的领导并未签署同意书,劳动者仍可在通知期限结束后离开原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申请劳动保障监察,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法定职责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