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名经理公然参与了诸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一类违反规范、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之行为,那么他应该被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而接受法律赋予的刑事惩罚。
然而,如果这名经理对公司的非法集资行为毫不知情,那么他将不会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会被处以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及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此外,如果是单位实施了上述罪行,那么不仅要对单位进行罚款,而且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提起公诉之前,这些人能够积极地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待遇。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