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间最根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是否在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范围之内进行判决和惩处。
首先,所谓的从轻处理,即是指在法定刑罚的幅度之内进行量刑和判罚;
其次,减刑处罚则是指在法定刑罚的幅度之下进行量刑和判罚。
尽管犯罪分子并不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但若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亦可在法定刑罚之下进行量刑和判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