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使用权转移之必要条件,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确保所有土地出让金已经全额支付,并且已经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其次,需要严格按照约定实施投资开发工作;
此外,若在转让过程中涉及到房屋建设,那么必须持有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针对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还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
第二,具备相关产权证明文件;
最后,经过具有批准权限的政府部门审核批准。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