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法律文件中,我们发现借条以及欠条均属于公认的债权债务凭证之一。
然而,虽然它们表面相似,却有着明显且重要的差异。
借条通常由借款方递交给贷款方,用以正式表明双方之间已经达成了一份明确的借款合同关系。
相较之下,欠条则是由双方针对过去的经济交易关系进行清算过程中的一个基础依据。
正如字面所示,借款更多地源于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借款方会向对方出具一份明确表明其尚欠某物或某项资金的凭证,以表达他们之间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