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以及大型货车等各类驾照类型的驾驶员在其计分周期内被判定累计达到了12分的处罚标准,那么此种情况下,车辆管理部门将依法注销该驾驶员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且会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30天之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降级换证手续。
在此期间,驾驶员必须参加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系统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