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当事人并非必定需要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实际上,选择与否取决于个人需求以及相关法律事宜的复杂程度。
若仅就离婚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且当事人具备充足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婚姻关系已然破裂,抑或因纠纷冲突为简单明了、易于解决之类型,则无需请律师协助处理。
但如需处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个人诉讼经验尚待丰富提升的话,建议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