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受害人,您有权知晓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
众所周知,受害者享有知情权,同时也拥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合法权益。
然而,当受害者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必须明确案件中的被告人是谁。
如果对被告人的基本身份信息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启动诉讼程序。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受害者确实具有了解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正当权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