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中最为有力的
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照片以及
证人等。
此类问题应以平等互惠的原则进行私人洽谈与调解,若未能达成一致共识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协助,如若依然无果,则需依照合约内容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
仲裁裁决。
假如仲裁无法妥善解决这一争端,您有权向土地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争议,由
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