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土地征用时,是有相应补偿措施的。
具体来说,依据相关法规,对于实施用地征收的行为,将根据被征收土地原有的用途进行相应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对于耕种土地的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在涉及到对耕种土地的补偿时,其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以该块被征收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平均年产值作为基础,再乘以6至10倍的系数。
而对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则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确定。
具体而言,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是通过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耕地数量来得出的。
对于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是以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来计算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限额不能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