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欠款三万元逾期引发的诉讼问题,是否涉及到坐牢问题,需要依据详细现实状况进行深入研究与判定。
一般而言,若是在民事领域出现这种情况,即欠债方只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还款义务就好,无需承受牢狱之灾。
然而,倘若问题扩大至刑事领域,欠款者便有可能必须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持卡人恶意透支金额达到或超过一万元这一门槛,那么银行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刑事诉讼,并依法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责任,甚至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当然,如果欠款人能够积极主动地偿还所有欠款及利息,那么他/她有权申请银行撤销对其提起的诉讼。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