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对于宾馆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标准感到不公平合理,那么他们有权向相关的拆迁部门进行商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他们亦可选择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或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相关法律制度,被征收的个体在就补偿决定存在异议时,应当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并且同样具有合法诉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