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上两者完全相等,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在司法操作过程中,最为严谨审慎的处理方式便是将签名与按手印有机结合起来,这两种方法交融并用,能够有效地弥补各自的不足之处,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从而成为规避各种潜在风险的实用性策略。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签字与按手印并非相互取代的关系,它们之间最显著的差异在于:
在司法鉴定领域,一种是针对笔迹进行的鉴定,另一种则是针对指纹进行的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