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定国有股权转让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多个关键要素。
首先,评估应当取决于被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属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这三类特殊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
其次,股权转让行为本身也可能引发标的企业涉及到重大事项的变动,因此,对于此类情况,资产评估也是必要的环节之一。
只有当股权转让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才需要对其进行资产评估。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
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