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雇主在试用期内员工辞工后拒绝支付薪酬的情况,该名员工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与雇主进行真诚且有效的协商;
其次,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反映问题;
再次,寻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或城市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或企业内部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帮助,尝试进行调解处理;
然后,将该纠纷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如对仲裁裁决结果仍不满意,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