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变更子女的父母对其的抚养权,主要存在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是通过协商来进行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确保父母之间能够自行达成共识并且同意改变抚养权的分配;
其次则是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变更。
这一方法适用于在子女抚养过程中,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残疾或者未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出现虐待儿童行为等原因,不再适宜继续担任抚养者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