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只要主债权依然存续,那么抵押权便会永久持续下去。
然而,若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诉讼时效已经超出而未被主张行使抵押权,此时抵押权将随之下落。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失去的仅仅是抵押权这一财产性权益,其仍然拥有得到法院保护的权利——胜诉权。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本身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消失。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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