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为女性的个人财产。
若男女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男方有权处理此部分财产,那么便应遵循该项约定进行操作。
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就这一问题作出明示或者明确表示男方无权干预,则男方无权擅自处置彩礼。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可引起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诉求:
首先是在订婚仪式前,男方给出的彩礼导致其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其次是男女双方并未按合法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手续;
最后是男女双方虽然已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并未在婚后共同居住生活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