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超载而被扣押的货车,其车内的货物是不可被随意扣留的,须得依法对其进行妥善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在告知当事人自行处理车内货物无果或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能自行处理的情况下,应有专人负责将货物进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
如果货物属于易于腐烂、损坏或者丧失保管条件的物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正式批复,可以先进行拍照或录像,然后进行合法的变卖或拍卖,所得款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