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欠款未清偿的情况下,通过擅自违背对方意愿将其物品强行用作抵押的行为无疑不符合道德和法律规定,因为这种行为仅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追索欠款的权利人应与债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一旦胜诉,债务人仍未能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债权人便有权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直接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不合理且不可取的。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