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裁决生效之后,相应的逮捕程序方能启动。
对于涉及到刑事方面的自诉案件,相关起诉方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此过程中,举证及调查责任将全权交付于起诉方。
同时,在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公安机关均不得对犯罪嫌疑人物进行任何形式的逮捕或拘留。
唯有在裁决生效之后,警方才能依法实施逮捕行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自诉案件并无逮捕这一单独的法律程序,相反地,控诉方需自行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经由人民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后,若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具备充足证据支持的案件,则应立即安排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