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其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出二年之久。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反之,对于员工而言,他们不得应聘至与自身原所在用人单位涉及相同主营产品或业务范围的具有竞争性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亦或是自行开设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及从事同类业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