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卖淫活动而遭逮捕所面临的惩罚机制如下:
将依据实际情况处以至少十天,至多是十五天的拘留期,同时可附加判处的罚款数额应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
若违法行为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将处以五日内的拘留处罚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金额。
然而,如果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明知自身已感染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仍继续从事此类活动,那么他们将被判定为传播性病罪,并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以及相应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