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的规定如下:
第一,拆迁补偿费用分为三种: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价的房屋拆迁补偿费;
依实际居住条件计发的周转补偿费;
以及受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调控的奖励性补偿费。
第二,其中,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其计算方式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则主要针对那些因拆迁而需要临时居住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所的被拆迁房屋住户,其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其具体数额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来确定,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最后,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其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