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持有的
信用卡目前已累积欠款一万五千多元,且超过了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透支限额或期限,而且经过发卡金融机构多次书面
催收后仍然未予偿还,那么这种行为便被视为严重的恶意透支行为,可能会触犯我国
刑法关于“
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条款。
根据刑法中的具体规定,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