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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房屋要办哪些手续

农民自建房屋要办哪些手续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5-11 14:00:16 已帮助28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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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房屋要办哪些手续
当您计划在您所拥有的宅基地上进行改建房屋时,务必先行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若您的宅基地位于城镇规划区域之内,那么您还需向规划部门提交改建房屋选址的申请并获取《规划许可证》;
反之,若您的宅基地位于城镇规划区域之外,您需要先获得土地管理部门对改建房屋面积变动的批准,方能开始改建工程。
在正式开始改建之前,请您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土地证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文件,前往当地的房管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一旦审批通过,您便可着手进行翻建工作。
然而,在翻建完毕之后,相关部门仍将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只有在确认符合所有要求后,您才能凭借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此外,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而言,如需对危房进行翻建或改造,您还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助。
具体的补助标准将会依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以及补助对象的自筹资金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分类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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